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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安全用电生活常识
发布时间: 2004-04-23 14:24:35 被阅览数: 4393 次
  1、低压铝绞线对地面、水面、建筑物及树木间的垂直和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集镇、村庄(垂直):6米;田间(垂直):5米;交通困难的地区(垂直):4米;建筑物(垂直)2.5米;建筑物(水平)125米;树木(垂直和水平):1.25米。
  2、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电力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电力线路电杆应尽量靠近交叉点,但不应小于对弱电线路的倒杆距离。
  3、从低压电力线路到用户室外第一支持点或到接户线配电箱的一段线路称为接户线,接线户的相线和中性线或保护中性线应从同一基电杆引入,其挡距不应大于25米,超过25米时应加装接户杆,沿墙敷设的接户线两支持点的距离不应大于6米。
  4、由接户配电箱引至用户室外入户支持点的一段线路称为套户线,任一套户线的长度不宜超过50米,套户线一般沿墙敷设,其两支持点的距离不应大于6米。
  5、接户线和套户线的最小线间距离一般不小于下列数值;自电杆引下:150mm沿墙敷设:100mm。
  6、接户线、套户线与建筑物有关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与下方窗户的垂直距离:0.3米;与上方阳台或窗户的垂直距离:0.8米;与窗户阳台的水平距离:0.75米;与墙壁、架构的水平距离:0.05米。
  7、照明器具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并根据安装环境选择灯具型式和受电电压。
  8、在正常环境中,一般照明的额定电压采用220v;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手提行灯应采用50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特别潮湿的场所和露天场所照明应采用防k灯具;易燃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爆灯具。
  9、固定安装的室内照明,应尽量采用标准荧光灯,如采用白炽灯时功率应大于300w;白炽吊灯、壁灯、吸顶灯均应安装在灯座上。
  10、吊灯、壁灯、吸顶灯灯具与安装面的连接要牢固,可靠其连接部件应承受4倍的灯具重量,其电源线的外露长度不应小于0.12米,落地灯不应小于2.5米。
  11、吊灯、壁灯、吸顶灯灯线应采用橡皮绝缘编织双绞铜芯软电线,落地灯、行灯灯线应采用有护套的铜芯软电缆。
  12、街道、场院的照明灯具应用灯柱固定安装,引线应用耐气候型的绝缘电线。
  13、灯头的对地高度:场院不低于5.0米 普通街道6.0米
  14、生活用电电热器,不得安装在可燃物旁,对于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人离开时即应切断电源。
  15、每一台(组)生活用电器具必须有专用的插头、插座,不得与其他电器并用。房间内的生活用电器具应有总的具有短路、过负载保护性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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